柳州市:五举措发挥医保资金兜底保障,有效助力新冠病毒疫情防控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柳州市医疗保障局行动迅速、措施有力,采取“两个确保”、“先救治后付费”“长处方”等举措发挥医保资金兜底保障作用,减少患者流动,确保了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一是“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全力开展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对疑似或确诊为新冠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保证,将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独预算,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已预付2000万元医保资金到定点收治医院,全力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二是采取“先救治后付费”模式,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疫情流行期间,引导患者在首诊地诊疗,对就医患者实施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患者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在按要求做好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疑似、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兜底,实施综合保障。
三是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确保慢性患者在疫情期间用的了药。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由1个月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四是实施联防联控,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防联控工作,疫情期间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因囤积药品,哄抬药品价格等行为受到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处罚的,一律按医保定点协议及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五是落实缓缴医疗保险费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贯彻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制定详细举措落实好我市中小微企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6个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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