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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力保障新冠肺炎诊疗防控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备使用

2020-03-16 17: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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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力保障新冠肺炎诊疗防控

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备使用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诊疗防控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和配备使用工作。近期,两部门又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防控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0〕24号),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确保各医疗机构能够及时采购和配备使用新冠肺炎诊疗防控药品、医用耗材的措施。

通知规定,建立优先便捷采购通道。国家和全国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涉及的,以及各医疗机构在诊疗防控新冠肺炎中实际所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均可通过优先便捷通道采购。

通知明确,应急采购不受采购方式限制。诊疗防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通过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线上采购,也可线下自主直接采购。

通知允许采购价格及采购数量实行“三突破”。在采购价格上,属于招标采购品种的,中标企业可突破现行入围价格向医疗机构供应,非中标企业可与医疗机构协商议定价格并向医疗机构供应;非招标采购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可在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或线下与医疗机构公平协商议定价格。在采购数量上,对于备案采购的,允许医疗机构突破备案采购限额比例进行采购。

通知要求,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要按照业务“网上办”、“邮寄办”的要求,完善平台功能,简化业务流程,为各医疗机构以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不上门、不见面的线上采购便捷服务;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诊疗防控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和配备使用工作,满足疫情防控应急使用。

通知提出,要强化保供稳价监控。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对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监测力度,对存在不合理涨价的医疗机构和企业从严惩处,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我区药品集中采购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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