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4月7日电 (记者陈燕)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4月8日起,广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28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多人标本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8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调整后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4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并在提供检测服务时主动告知,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须通过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试剂及耗材,不得线下采购。
《通知》还明确,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调整价格信息,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要严格按照规定据实收取相应费用,不得以混检套收单检费用;仅提供新冠病毒检测(包括混检)服务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要向有需要的群众免费提供纸质报告。
此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有效降低广西疫情防控的社会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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