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医保发〔2022〕6 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
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2月28日结束。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城乡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期正常参保缴费。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正常享受待遇,决定继续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至2022年3月31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后新参保登记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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