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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永远跟党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2021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40号)

2021-03-09 15: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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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大力营造共庆百年华诞、共创历史伟业的浓厚氛围,唱响中国共产党好的主旋律,以艺术的形式生动反映党的百年辉煌历程,讴歌党领导人民的伟大创造,激励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勠力同心谱写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新篇章,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举办“永远跟党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2021广西艺术作品展览。为做好展览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一重要节点,紧紧围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标准,推选展出一批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伟大时代、讴歌中国共产党百年成就、描绘壮乡改革发展的优秀作品,用艺术的形式展示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伟大历程,彰显壮乡儿女永远跟党走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为开局“十四五”、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加油鼓劲,为奋力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凝心聚力。

二、展览时间

2021年9月中旬至2021年12月底。

三、展览地点

广西美术馆。

四、展览构成

展览由4个部分组成,分别是第九届广西美术作品展览、第九届广西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第十届广西工艺美术作品展览、第四届广西摄影作品展览。

五、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文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二轻联社

(三)组委会

1. 成立2021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负责展览组织筹备和展出各项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部,分别负责美术作品、书法(篆刻)作品、工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展览具体工作的实施,做好展览的收件、评选、展出及出版作品集等各项工作。

2. 展览按4个类别分设评委组和监审组。评委组负责开展艺术作品的评选评优工作。监审组负责对各类艺术作品评选评优工作进行监督审查,确保评选评优公平公正。评委组、监审组由各领域专家、组委会成员等组成。

3. 各市相应设立本市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负责本市作品征集、初评、报送等各项工作。

六、作品评选及相关要求

(一)本次参展作品须在2020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期间创作,并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题,其中,以党史重大事件、重要历史人物为题材的作品须符合《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央有关精神,与主题和中央精神不符的作品不予参评。

(二)本次展览入选作品数量上限为:美术作品200件;书法(篆刻)作品200件(书法150件,篆刻50件);工艺美术作品200件;摄影作品200件。在入选展览作品中,按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美术作品、优秀书法(篆刻)作品、优秀工艺美术作品、优秀摄影作品。

(三)参展作者应为年满18周岁的广西籍公民,或在广西工作、生活满5年(含5年)以上的非广西籍公民。每位作者在一个门类展中最多可展出一件作品。送展作品按统一格式填写标签和作品清单(一式3份),美术、书法(篆刻)、摄影类作品标签和作品清单从自治区文联官网http://www.gxwenlian.com下载,工艺美术类作品标签和作品清单从自治区二轻联社官网http://eqls.gxzf.gov.cn下载。

各市作者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送各市文联评选推荐,工艺美术类作品送当地二轻联社评选推荐。区直单位专业作者(含艺术院校美术、书法专业师生)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送自治区文联评选推荐,非专业作者的此类作品送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评选推荐;区直单位作者的工艺美术类作品送自治区二轻联社评选推荐。公安系统和驻邕部队作者的作品送自治区公安厅文联评选推荐,南宁以外的部队作者的作品送所在市文联评选推荐。

(四)各市、区直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送展作品指标评选出本市、本单位的选送作品,按类别分别报送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办公室各工作部,选送作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选送作品的指标数量、规格尺寸及作品的申报、审核、评选要求等详见自治区文联官网和自治区二轻联社官网刊登的征稿补充通知。

(五)展览组委会于2021年9月前评选出参展入选作品及优秀作品,并向社会公示。

(六)各市初评评委的作品不参加当地组织的评选,可选1件自创作品直接送展览组委会办公室相应工作部参评。自治区终评评委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可选1件自创作品直接参展,但不参加评优。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展览不收取作品参展参评费。各级展览组织机构和参展作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

(二)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对优秀作品有优先收藏权。

(三)凡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和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抄袭模仿者承担。

未尽事宜,由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组委会办公室,0771—5885576;自治区文联,0771—5624374(美术类)、5624176(书法类)、5666123(摄影类);自治区二轻联社,0771—5642546;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文联,0771—571205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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