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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地役权如何设立

2022-06-24 16: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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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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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张仲鲁

答起来

甲小区出入口因为临近市场经常堵车,而从乙小区处通行则可以避开拥堵。对此,下列做法可行的是()。

A.两小区业主可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开辟出入口,共用隔壁小区;

B.不经乙小区业主同意,甲小区业主直接从乙小区出入;

C.把通往市场的路口围闭起来,不准非甲小区业主通过;

D.让市场经营业主赔偿甲小区业主的时间损失费。

答:A。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甲小区的业主通过在乙小区设立地役权,节省了出行时间,提高了自己不动产的效益。据此,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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