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大
小
配色
无
字
字
字
字
辅助线
开
重置
简体版
|
繁体版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支持IPv6
注册
登录
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要闻
本局动态
通知公告
市县动态
滚动大图
国家医疗保障局重要政策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政策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意见征集
局长信箱
信箱统计
在线访谈
建议提案
举报平台
专题专栏
业务专题
政务时事专题
历史专题
热门搜索:
城乡居民参保
新生儿参保
25907486
使用人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费用时如何办理结算?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08-29
232325
常见问题
25907486
使用人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费用时如何办理结算?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08-29
232325
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业务专题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常见问题
使用人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费用时如何办理结算?
2025-08-29 16: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使用人应实名就医,
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向收费员出示本人和授权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