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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关于高值耗材部分产品目录调整(第二批)的通知

2022-04-19 16: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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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部分产品目录调整(第二批)的通知

各生产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文件》要求,限价挂网采购产品数据库、备案采购产品数据库与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进行联动,现将部分产品目录调整及重新报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调整

截至2022年3月25日,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已将备案采购产品数据库产品调整至限价挂网数据库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已挂网的备案采购挂网产品目录的产品,同步调整进入限价采购挂网产品目录(详见附件)。

二、填报原广西中标ID

调整进入限价采购挂网产品目录的产品与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品种一致的,须在报价时间内填报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的组件编号。若与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品种不一致的,填写“无”。企业须如实填报,如发现不属实填报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要求纳入信用评价。

三、重新报价

调整进入限价采购挂网产品目录的产品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价,逾期不报价的产品视为放弃,将暂停其网上交易资格,待重新参加后恢复。

(一)报价时间

2022年4月20日9:00至2022年4月24日17:00

(二)报价原则

1.由生产企业按组件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生产企业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供应价。在所有采购人中,无论采购人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个组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对于同一组件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 限价挂网采购产品数据库内产品的报价不能高于采购限价。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公布的挂网限价与广西中标入围价的低值即为采购限价。产品属于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的品种,企业报价不能高于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公布的挂网限价与广西中标入围价的低值;产品不属于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的品种,企业报价不能高于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公布的挂网限价。

(三)报价要求

1.生产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卫生机构的供货价,所报价格包括配送费用。

2.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 01)。

3.报价时,生产企业以“计量单位/最小销售单位”字段下规定的单位进行报价。

四、填报方法

一)填报原广西中标ID

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http://gxyx.gxyxcg.gxzf.gov.cn:7003/),进入基础数据库子系统,在【产品信息管理】菜单,查询需要填报的产品,点击产品编号进入维护界面,维护原广西中标组件ID后点击【保存】按钮。

(二)报价

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http://gxyx.gxyxcg.gxzf.gov.cn:7003/),进入基础数据库子系统,在【产品信息管理】菜单,查询需要报价的产品,点击红字【价格维护】进入维护界面,在【产品报价维护】处填写产品报价,点击【保存报价】按钮。只需填写产品报价,其他价格无需填写。

附件:从备案采购挂网产品目录调整进入限价采购挂网产品目录的产品(第二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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