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成药挂网价格管理,持续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医药价格核查线索通报(第九批)》(价采核字〔2025〕15号)要求,现就开展第二批中成药挂网价格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中成药挂网价格治理清单(第二批)(详见附件)。
二、调整要求
(一)以“省内最小每日费用”为基础折算红标、黄标包装价格,各企业需及时调整价格。有关计算公式:黄标价格=省内最小每日费用/每日用量*转换比*3,红标价格=省内最小每日费用/每日用量*转换比*5。
(二)日均治疗费用不高于5元的,暂不需调整。
三、调整方式
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价格治理专区”申请调整中成药挂网价格。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医药企业于2025年8月29日前完成中成药挂网价格调整。
(二)专项调整的中成药价格未申请调整或未进行有效申诉的,将对相关产品和医药企业采取采购风险标识、约谈、暂停挂网、取消挂网资格及实施信用评价等措施。
(三)对专项调整的中成药有疑议的,可于2025年8月27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提出申诉,申诉事项选择“价格治理专项申诉”。
五、联系方式
平台咨询电话:0771-5897095、5897096。
附件:中成药挂网价格治理清单(第二批)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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