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成药挂网价格管理,持续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医药价格核查线索通报》(价采核字〔2025〕23号)要求,现就开展第三批中成药挂网价格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部分挂网日均治疗费用价差较大等存在价格风险的中成药。
二、治理要求
请相关企业认真开展医药价格自查,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一)请相关企业自主降价至“同种药品最小每日费用(详见附件)”3倍以内。
(二)对自主降价高于“同种药品最小每日费用(详见附件)”3倍至5倍的药品进行黄标价格管理;5倍至10倍进行红标价格管理;高于10倍及以上的药品暂停挂网。
(三)逾期未降价的药品暂停挂网。
三、治理方式
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价格治理专区”,业务类型为“中成药专项”,申请调整中成药挂网价格。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医药企业于2025年12月7日前完成中成药挂网价格调整。
(二)专项调整的中成药价格未申请调整或未进行有效申诉的,将对相关产品和医药企业采取采购风险标识、约谈、暂停挂网、取消挂网资格及实施信用评价等措施。
(三)对专项调整的中成药有疑议的,可于2025年12月7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提出申诉,申诉事项选择“价格治理专项申诉”。
业务咨询电话:0771-3300612,QQ群:1064573207
附件:第三批中成药挂网价格治理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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