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统筹支付300元。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若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申请,专家组审批通过并进行选点后,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列表
需要注意的是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等因素,综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情况,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可以适当调整报销比例。
(三)门诊单列统筹待遇。广西于2022年6月建立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制度,将适用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较高、临床路径明确、临床可替代性不高的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药品保障范围,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使用符合条件的部分门诊特殊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经过动态调整,单列支付药品由最初的33种增加至72种,其中,治疗罕见病的36种药品惠及多发性硬化、发作性睡病、戈谢病等27种罕见病患者群体,方便参保患者就医,同时减轻就医负担。按照政策规定,当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其中,职工医保不设起付线,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75%,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8万元/年;居民医保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
(四)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待遇。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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