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业务专题 > 医保便民指南 > 服务指南 > 门诊慢特病

广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含高血压、糖尿病)有关工作情况

2024-12-21 12: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广西补齐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短板。广西医保部门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为补齐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短板的有力抓手,按照国家医保局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专项行动试点城市活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6号)要求,广西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市工作开展实际,选定南宁市和梧州市作为广西“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为落实国家文件精神,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广西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性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19号)。

一是规范健康管理。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守门人”作用,提供综合性医防服务,着力提升“两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可及性。

二是落实待遇保障。简化认定程序,将“两病”审核认定工作权限下放至符合要求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对接卫生健康部门慢病规范化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纳入“两病”规范化管理人员全部纳入“两病”保障范围。

三是确保药品供应。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保障“两病”门诊药品开得出、用得上。建立完善长期处方制度,按处方管理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合理的“两病”长期处方。

四是完善监督管理。探索“双通道”管理机制下的付费方式,根据“两病”参保患者就医和用药分布,鼓励开展按人头、按病种付费。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做好“两病”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医保智能审核监控信息系统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方面的监管作用。

(二)梧州市试点经验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的典型事例。“这个政策特别好,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以后我高血压犯了看病买药都方便受惠。”太平镇石夏村村民邓先生说道。邓先生患有高血压,属于卫健规范化管理“两病”人员,但一直没有到医院办理“高血压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证。后来邓先生到石夏村卫生室,在村医指导下,仅用5分钟,就在手机通过“两病”认定掌上办顺利认定为高血压病(非高危组),享受医保相关待遇。

梧州市医保部门在藤县太平镇建立了太平镇两病门诊处方共享中心药房及石夏村两病处方共享中心药房服务点,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生可选择的“两病”药品从医院自有的20种左右扩大到170种左右,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两病”门诊用药需求。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