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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使用说明

2021-12-01 09: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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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

使用说明

《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是在对此前我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统一归并和重新规范。

一、项目分类

《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分四大类,采用五级分类法。以四大类作为第1级,分别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每类下可设第2至5级分类,第5级为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其中临床诊疗类中“临床各系统诊疗”和“手术治疗”两类参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CM)的格式,按解剖部位从上至下,由近端到远端,由浅层到深层原则排序。

《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按5级统计,共计14714项。

项目分类的基本架构举例如下:

二、项目要素

《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中每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财务分类、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和说明等9个栏目。

1. 财务分类

财务分类是根据财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有关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医疗收入项目类别确定,财务分类码采用大写英文字母,其中:B为床位费、C为诊查费、D为检查费、E为治疗费、F为护理费、G为手术费、H为化验费、I为其他费、J为特殊材料费。

2. 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采用顺序码设为9位。

项目编码从左至右,第1位为一级分类码,第2位为二级分类码,第3—4位为三级分类码,第5—6位为四级分类码,第7—9位为项目顺序码。部分类别项目因分类简单,无第三、四级分类,分类编码记为“00”。拆分出来的最终级收费项目编码以自治区统一的1-9位编码为基础,采用1-9+N位编码管理,每一个编码对应一个项目。其中由主项目原项目内涵拆分出来的项目,第“N”位编码统一用“-1、-2…”顺延编号;由一到五级项目原说明拆分出来的项目,第“N”位编码统一用“/1、/2…”顺延编号;“6岁及以下儿童”的项目第“N”位编码统一用符号“c”;手术治疗类的同切口项目第“N”位编码用“a”,再次手术加收项目第“N”位编码用“b”;经血管介入性治疗类项目每增加一根血管加收的项目第“N”位编码用“d”进行编号。

3.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为中文标准名称,部分项目名称中在括号内列出非中文名称或缩写。主项目内涵和说明拆分出来的项目,名称加后缀(如部位、方法、加收等)进行区分。

4. 项目内涵

用于明确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项目内涵使用“含”、“不含”、“包括”、“指”等4个专用名词进行界定:

(1)含:表示在医疗服务项目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收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标准计价。

(2)不含:表示“不含”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可单独计价。

(3)包括:表示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不同技术方法,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

(4)指:在“指”后面所列的内容,表示完成该诊疗项目的不同方法,或该诊疗项目的适用范围。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标准计价;如无特别说明,不得重复计费。

5. 除外内容

指在本项目中需要另行收费的药物、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和组织器官移植的供体等。

6. 计价单位

指提供该项目服务时的基本计价方式。

7. 价格

指完成该项服务可以收取的费用,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政府指导价的最高限价,以人民币计价。市场调节价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成本等情况制定不同的价格标准。所有项目的价格尾数以“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角。

加收项目(注明按比例加收的除外)不进行分级定价,6岁及以下儿童不再按比例加收。

8. 说明

指本项目在定价时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大类说明适用于同类向下各级所有项目(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等有明确的除外)。

三、项目查找

对于科室间共同使用的项目,已归入综合医疗服务类。

对于临床各系统诊疗类和手术治疗类项目,不按临床科室列项,请参照国际疾病分类顺序,按照相应的解剖系统和部位查找。

对于两个以上医技科室均可开展的医技诊疗项目,查找时请注意医技诊疗类的说明。

四、其他说明

1. 同一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由于增加技术难度、增加(或减少)诊疗范围或使用特殊仪器,费用增减已在“说明”中予以明确。

2. 同一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不以设备、试剂的型号和产地区分定价。

3. 监护(监测)收费必须提供相应的记录或报告。

4. 收取各类片费、图文报告费,必须向患者提供胶片(图片)或图文报告,用于教学或医院存档目的的胶片(图片)和图文报告不得向患者收费。

5. 开展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需符合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6. 因操作失误、仪器性能差错等原因,导致需要重新检查、检验及治疗的,一律不得向患者另行收费。

7. 附件中文字间“/”表示“或者”,指并列关系。例如“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指门诊或急诊留观诊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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