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资金预算情况。
2022年10月,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39号),中央提前下达广西2023年第一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009,330万元。
2023年8月,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84号),中央下达广西2023年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89,760万元,其中预拨2023年补助资金234,931万元,结算2022年补助资金-45,171万元。
中央资金2023年年度金额合计2,244,261万元(不含结算2022年资金)。
2.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在下达广西第二批补助资金时,随文下达了广西2023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年度目标3个,分别是巩固参保率、稳定住院待遇和稳步提高门诊待遇、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绩效指标9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6个,政策知晓率指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具体绩效目标指标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 |||
省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省级财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 ||
其中:中央资金 |
2,244,261 | |||
地方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年度目标 |
目标1:巩固参保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参保人数(人) |
≥44714669 | |
质量指标 |
重复参保人数(人) |
0 | ||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
0 | |||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70%左右 | |||
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
逐步推开 | |||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月) |
≥6个月 | |||
开展门诊统筹 |
普遍开展 | |||
满意度 指标 |
政策 知晓率 |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
普遍知晓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参保对象满意度 |
≥90% |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自治区内资金安排情况、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22年12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22〕132号),自治区安排2023年第一批财政补助资金300,574.84万元。
2023年9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3〕92号),自治区下达第二批本级财政补助资金-6,878.25万元,为结算2022年补助资金。
2023年9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预结算)的通知》(桂财社〔2023〕101号),自治区预结算2023年财政补助资金46,753.55万元。
2023年11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134号),自治区追加结算2022年区直大学生财政补助资金1,140.49万元。
自治区财政2023年年度金额合计347,328.39万元(不含结算2022年资金和追加结算区直大学生补助资金),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2.自治区内绩效目标情况。
在对标对表中央绩效目标中9项绩效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19项绩效指标下达各统筹地区,确保通过项目绩效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具体细化的绩效指标如下表: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 ||||
省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省级财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2,244,261 | ||||
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含个人缴费补助资金) |
| ||||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
以各市县实际安排资金为准 | ||||
年度 |
目标1:巩固参保率。 | ||||
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参保人数(人) |
≥44714669人(分解各市具体指标详见附件2-1) | ||
指标2: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 |
≥640元 | ||||
指标3: 年人均个人缴费标准 |
≥350元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
不低于本市上年 | |||
指标2: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参保综合参保率 |
不低于本市上年 | ||||
指标3:重复参保人数 |
0 | ||||
指标4: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结算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 |
0 | ||||
指标5:门诊基金支出占比 |
≥16.1% | ||||
指标6:个人缴费达标率 |
≥94.6% | ||||
指标7: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
逐步推开 | ||||
指标8: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
≥6个月 | ||||
指标9:开展门诊统筹 |
普遍门急诊人均统筹支付费用符合政策水平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定点医疗机构DRG医疗费用支付进度 |
主要批次结算至2023年11月 | |||
指标2:除DRG外的两定机构医药费用支付进度 |
主要批次结算至2023年12月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实际支出偏离预算支出变动率 |
-10%~10%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
成效明显 | ||
指标2:政策知晓率 |
≥90% | ||||
指标3: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70%,75%]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指标1:参保对象满意度 |
≥90% | ||
其中,数量指标“参保人数”分解下达14个市明细表如下图:
市(地)名称 |
参保人数(人) |
广西合计 |
≥444714669 |
南宁市 |
≥5841314 |
柳州市 |
≥2790409 |
桂林市 |
≥4176112 |
梧州市 |
≥2819357 |
北海市 |
≥1379815 |
防城港市 |
≥773424 |
钦州市 |
≥3375879 |
贵港市 |
≥4518678 |
玉林市 |
≥5609638 |
百色市 |
≥3551592 |
贺州市 |
≥1959505 |
河池市 |
≥3602012 |
来宾市 |
≥2161558 |
崇左市 |
≥2155376 |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央下达广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244,261万元,自治区和市县财政筹措补助资金563,793.1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
广西居民医保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参保人数为分配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2.下达及时性。
广西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自治区医保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后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及时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审核自治区医保局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对于直达资金,及时向财政部备案,均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30日内,将预算下达至各统筹地区,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
3.拨付合规性。
各市收到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财政补助资金后,均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至基金统筹地区财政专户。未发现违规问题。
4.使用规范性。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拨入各基金统筹地区财政专户,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补助收入核算。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年未发现基金违规支出情况。
5.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预算金额执行,预算执行无偏差。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是及时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将自治区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纳入本级预算。二是健全转移支付监控机制,按月统计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到位情况,联合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对报送的资金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形成了上下联动、系统协同、高效运转的资金管理模式。三是开展2023年居民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居民医保转移支付严格执行《广西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由中央、自治区、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自治区、脱贫县(市、区)按8:1.5:0.5比例承担,中央、自治区、其他县(市、区)按8:1:1比例承担。2023年各级财政已按规定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已完成。通过项目实施,巩固了参保率、稳定住院待遇和稳步提高门诊待遇、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安全、基金平稳运行。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中央下达广西2023年区域绩效9个指标,广西完成情况如下: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①参保人数(≥44714669人)。未完成指标任务。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总体保持稳定但略有下降。2023年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44,195,279人,比设定的≥44714669人目标,减少519,390人。
(2)质量指标。
②重复参保人数(=0人)。已完成指标任务。2023年,广西重复参保人数0人。
③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0人)。已完成指标任务。2023年,广西在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0人。
④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70%左右)。已完成指标任务。2023年,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2.67%,已完成设定的70%左右目标。
⑤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展开)。已完成指标任务。2019年以来,DRG支付方式改革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印发《广西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业务经办规程》等文件,基本实现“四个覆盖”改革目标、提前完成国家DRG付费方式改革任务。
⑥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6个月)。已完成指标任务。2023年广西居民医保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为10.85个月。已完成设定的≥6个月目标。
⑦开展门诊统筹(普遍开展)。已完成指标任务。广西已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2017年7月1日起,广西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⑧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普遍知晓)。已完成指标任务。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城乡居民参保对象政策知晓情况调查报告,城乡居民参保对象政策总体知晓率为96.09%,参保群众对政策达到普遍知晓。
⑨服务对象满意度(≥90%)。已完成指标任务。近年来,广西不断完善居民医保政策,动态调整制度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高,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较高,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满意度调查报告,广西居民医保工作满意度为90.04%,已完成设定的≥90%的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小于既定目标值。广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44,195,279人,比设定的≥44,714,669人目标,减少519,390人。原因如下:一是对重复参保数据进行治理。广西在2021年11月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面上线后,严格按照系统重复参保规则进行数据治理,主要对省内居民制度间、居民与职工跨制度重复参保数据进行清理,消除了“一人两保”、多地参保等不规范现象。二是部分居民医保转参职工医保。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开展重复参保清理核查工作,清理存量数据,保证数据准确有效。二是持续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通过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优化参保缴费服务等措施,让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提高群众参保意愿。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自评结果运用。
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并改进下一年度对市县的细化绩效指标;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绩效目标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在2024年5月底前将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