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广西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2月15日前将具体意见发送至邮箱gxybjjgc@163.com。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
附件:1.广西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广西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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