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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4〕13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医保局研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18:00。
邮 箱:gxybjyygl@126.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邮编:530022
来函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字样。
感谢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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