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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

2021-07-26 10: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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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医疗保障

公共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

桂医保函〔2021〕22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9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为参保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现就全区推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省通办”的事项

推行“跨省通办”的事项有医保电子凭证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生育津贴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等10个事项,具体见《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实施清单“八统一”、操作流程“三合一”汇总表》(见附件)。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

二、“跨省通办”模式

(一)全程网办。参保单位或个人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APP等渠道申报。申请材料通过扫描电子材料上传流转。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各市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实现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全程网办”。

(二)异地代收代办。一是“异地收件、属地办理”模式。参保单位或个人选择就近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提交材料,业务窗口直接将申请材料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办理。二是“异地受理、属地办理”模式。业务窗口受理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再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办理。三是“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探索“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模式。

多地联办。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内部协同,对需同时办理医保服务事项和其它政务服务事项的,改由一地受理,多地联办,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自助终端“一机通办”。有条件的各级医保部门利用政务服务“无人超市”开展“跨省通办”,将简单高频事项纳入智能自助终端,部署于银行网点、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场所、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推动政务服务下沉,为基层提供“7×24 小时一站式”“跨省通办”服务。

以上四种模式的办理结果可通过短信告知、寄递纸质材料或自助终端机、网上服务大厅打印等方式送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跨省通办,是实现“一窗受理、受办分离”,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跨省通办”工作已列入各级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打破地域限制与本位思想的束缚,扎实推进实施,建立协同办理授信机制、事中事后“即时告知”等配套制度,加强政务服务队伍等能力建设,确保“跨省通办”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跨省通办”流程各环节运转流畅不脱节。对于即办事项,受理环节与经办环节要密切配合,确保业务及时办结。

(三)营造氛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这一便民举措的广泛宣传,让参保群众知政策、懂流程、会操作。

(四)及时总结经验。在“跨省通办”过程中,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分析、克服困难、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附件: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实施清单“八统一”、操作流程“三合一”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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