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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 广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2022-04-13 18:35     来源: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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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10:00,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广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医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姚方,自治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吴华章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薛彬主持。

广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10:00

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12号广西新闻发布厅

出席人员:

自治区医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姚方

自治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吴华章

主持人: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薛彬

10:00


薛彬:

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

欢迎出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今天,我们请来了自治区医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姚方女士,请她为大家介绍广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自治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吴华章先生。

首先,请姚方女士作介绍。

10:02


姚方: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借此机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广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我区于2022年1月20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广西医保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八统一”,消除了各统筹地区间待遇差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统筹发展,实施精细化管理。三年来,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57亿元,医疗救助制度惠及困难群众1858.46万人次。脱贫攻坚期间,医保制度综合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200多亿元,医保制度在破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与此同时,医保制度托底功能与群众就医需求之间不平衡的问题逐步显现。为此,我们结合国家要求和广西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起草了该《通知》,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通知》是“十四五”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是强化医保制度互助共济和托底保障功能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扎实促进共同富裕,有利于补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制度短板,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0:04


姚方:

二、《通知》的总体考虑

《通知》分为6大部分,包括17条政策措施,可以归纳为:聚焦一个总体目标、明确五项重点举措、强化四个配套措施。

聚焦一个总体目标,即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扎实促进共同富裕。

明确五项重点举措,一是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明确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城乡困难群众,具体将: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等纳入救助范围。二是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厘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功能定位,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实施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倾斜支付政策;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给予参保资助和医疗费用直接救助。明晰保障边界责任,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做好制度功能衔接。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坚持救助基本,规范救助费用范围,救助费用主要覆盖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长期治疗费用。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一类人员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救助比例可达100%。四是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做好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点监测人群纳入救助范围。对规范转诊且在自治区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给予倾斜救助。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加强医疗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部门协同,确保帮扶政策应享尽享。五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建立慈善参与激励机制,落实相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发挥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的保障合力。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强化四个配套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统筹协同,建立健全医保、民政、财政、卫健等多部门协同机制;三是加强预算管理,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推进服务下沉。

10:06


姚方:

三、《通知》的主要特点

《通知》着眼于统一规范制度,健全相应保障机制,相比现行制度,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医疗救助保障链条更完整。《通知》对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三重保障制度衔接综合减负、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提升、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和强化综合帮扶措施等5个方面作出了系统安排,强化了医疗保障体系梯次减负的统筹衔接,更好发挥保障合力。二是医疗救助保障体系更全面。在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性效能基础上,突出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方面,发展壮大慈善救助。建立慈善参与激励机制,落实相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另一方面,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实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补齐保障短板。三是医疗救助保障边界更加清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坚持保基本,妥善解决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需求。

下面,我和华章同志愿意就有关问题回答大家提问。谢谢!


10:08


薛彬:

感谢姚方女士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属媒体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

10:11


新华社记者:请问近年来,广西在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上,主要成效如何?《通知》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又有什么具体规定?谢谢。

吴华章:

谢谢您的提问。自治区医保局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病有所医问题,大力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破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以政府主导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框架不断定型巩固。基本医保主体作用发挥明显,人民群众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政策制度“八统一”,大病保险将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约18个百分点,困难群众报销比例进一步倾斜;医疗救助连续“提标扩围”,开展地中海贫血专项医疗救助,制度托底能力有效提升;实施医疗救助精细化管理,确保救助对象待遇享受“一个不漏”,医疗救助资金“账账相符”,群众医疗保障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通知》在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合规住院费用给予分类救助。一类人员、二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二类人员不设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达到100%、95%、90%。年度救助限额分别为6万元、5万元和3 万元。城乡低保边缘对象起付线为3000元,救助比例80%,救助限额2万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救助起付线为3000 元,救助比例70%,救助限额为2万元。

二是明确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救助标准。对一类人员、二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二类人员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分别按100%、95%和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分别为4000元、3000元和2000元。此外,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救助对象,按照相应住院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三是建立依申请医疗救助机制。对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后,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认定之日前12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按照起付标准不低于1万元、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救助,避免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0:14


中国商报记者:随着就医成本攀升,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重问题仍较为突出,请问《通知》在完善医疗救助保障链条,形成保障合力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姚方: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通知》在统筹三重保障制度衔接,鼓励社会慈善救助发展方面做了系统安排,主要可以概括为“保、减、救、防、帮”五个方面。

“保”就是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对一类人员给予100%全额参保补助,对二类人员、部分城乡低保边缘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给予60%定额资助。“减”是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增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大病保险继续对困难群众实施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10%、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救”是合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对我区四类救助对象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分层分类救助。“防”是指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一是实行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二是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政策。对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帮”是对于三重保障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困难群众,发挥部门联动合力,强化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精准实施综合类帮扶。

10:17


中新社记者:医疗救助经办服务便捷度事关群众认同感和满意度,请问广西在加强医疗救助服务领域改革创新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谢谢。 

吴华章:

谢谢您的提问。为确保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及时精准拨付,广西医保部门不断强化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升级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在医疗救助服务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

一是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通过细化完善医疗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出台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资助参保、待遇给付等经办服务,推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服务融合,实现一体化经办。

二是加快推进“一站式”直接结算。医保部门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对接医疗救助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直接结算,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服务便捷度,确保困难群众按规定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网络,实现群众异地就医直接医保结算“零跑腿、免垫付”。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累计达2837.23万人次,结算金额385.35亿元。

三是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全面对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对困难群众主动申请医疗救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门式”办理;简化待遇给付流程,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可及性。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医保业务经办体系,将医保管理下放到乡镇、村(社区),建强基层服务队伍,开展“网格化”排查,将“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全面落实监测对象医疗保障倾斜待遇。

四是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救助对象就医行为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引导规范转诊,实施合理诊疗,促进有序就医。同时,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10:20


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通知》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防范机制,请问广西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谢谢。

吴华章:

谢谢您的提问。广西医保部门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数据优势,及时预警和推送高额医疗费用信息,有效采取分类防贫干预措施,实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区各级医保部门累计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困难群众信息8.08万人,三重制度保障累计减负36.12亿元,各有关部门落实综合帮扶措施4.69万人,涉及临时救助、产业奖补、教育雨露计划等各项资金1.29亿元。具体做法:

一是动态监测,早预警。通过强化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分类健全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双预警”机制。目前,我区高额医疗费用监测“双预警”标准分别为: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在5000元以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脱贫不稳定户等困难群众,以及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在1万元以上的普通群众。

二是信息共享,早排查。建立信息共享排查机制,自治区统一抓取全区高额医疗费用人员信息,各县医保部门负责进行筛查比对,及时核准医保报销费用信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将医疗费用负担重、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人员信息及时推送给乡村振兴等部门,起到风险监测的“前哨”作用。

三是分类保障,早帮扶。通过完善依申请救助政策,实施分类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免于申请”直接给予医疗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大病患者,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监测人员,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大病患者实施倾斜救助,进一步前移医疗救助关口,避免群众因高额医疗费用掉入贫困陷阱。

四是部门联动,强协同。对经医保三重保障制度减负后,生活仍较为困难的,加强部门协同,统筹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针对致贫返贫原因精准施策,采取综合帮扶,合力解除返贫致贫风险。

10:23


新浪网记者:请介绍一下《通知》与以往的医疗救助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谢谢。

姚方: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覆盖范围有扩大。在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上,明确了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非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医疗救助制度从以往的特定困难人群转变为全体参保人员。在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上,以往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要按疾病病种来划分和救助,涵盖面有限;而新的政策对“重特大疾病”的概念内涵予以了调整,以医疗费用多少来划分,不再按病种划分,有利于制度的公平性、可及性。

二是制度衔接更紧密。坚持“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三是托底保障更精准。我区在原有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直接救助对象外,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其他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真正做到及时、精准托底。

四是动态监测全覆盖。全面建立健全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和救助帮扶机制。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监测人群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同步加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衔接互补,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五是社会力量有参与。支持发展慈善救助,鼓励发展职工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更好地满足参保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保障需求。

10:25


薛彬:

感谢姚方女士的回答。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自治区医保局沟通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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