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5-04-28 17:3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资金预算情况。

《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4号),2024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广西医疗救助资金225,588万元。

2.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在下达广西第二批补助资金时,随文下达了广西2024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年度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绩效指标有11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3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可持续影响指标2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具体绩效目标指标如下: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省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225,588

其中:中央资金

225,588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质量指标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70%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99%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时效指标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不低于上年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80%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明显提高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有效缓解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成效明显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成效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85%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

1.自治区内资金安排情况、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8,720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共分二批下达至各市、县(市、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3〕174号),自治区安排2024年第一批财政补助资金34,848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4〕63号),自治区安排2024年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3,872万元。

2.自治区内绩效目标情况。

在对标对表中央下达的绩效目标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20项绩效指标下达各统筹地区,确保通过项目绩效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具体绩效目标指标如下:

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区域

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省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县级财政部门

各县(市、区)财政局

县级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年度金额:

264,308

(万元)

其中:中央资金

225,588

 

地方资金

38,720

 

其他资金

-

年度目标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

指标

资助参保人次数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住院救助人次数

门诊救助人次数

资金支出范围情况

救助费用符合自治区政策范围

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

≤15%

脱贫稳定人口医疗救助费用

所需医疗救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质量

指标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70%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99%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时效

指标

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

100%

广西全域“一站式”结算全覆盖

不低于上年

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情况

医疗救助费用主要批次至少结算到2024年10月

成本

指标

资助个人参保费用

≤380元/人.年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依申请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予以及时救助

费用拨付及时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明显提高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有效缓解

政策知晓度

≥8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成效明显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成效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救助对象满意度

≥85%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为288,8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25,588万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63,258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8,72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4,538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

2024年广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5号),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将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特殊需求都纳入分配因素中,同时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相挂钩,资金分配过程符合预算管理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要求。

2.下达及时性。

广西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自治区医保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后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及时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审核自治区医保局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对于直达资金,及时向财政部备案,均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30日内,将预算下达至各统筹地区,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

3.拨付合规性。

各级医保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55号)要求落实,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完整性,杜绝挤占挪用现象产生。

4.使用规范性。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关于印发广西范防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10号)等规定实施资助参保和门诊、住院救助,未发现违规支出情况。

5.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预算金额执行,预算执行未出现明显偏差。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是2024年广西根据国家下达各省的绩效目标细化明确了各市、县(市、区)的绩效指标,在原有的11项绩效指标上细化分解成20项;通过一体化系统将转移支付列入监控范围,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力度及时进行纠偏;二是开展资金绩效评价,编制《广西2023年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手册》,以在国家绩效指标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设置12个评价指标,于2024年3月上旬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广西14个市开展医疗救助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结果,总结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形成整改问题清单下发各市整改,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2024年广西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参保313万人;直接救助对象635万人次,广西较好履行了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目标一: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4年,广西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参保313万人,同比增长2.61%;直接救助对象635万人次,同比增长21%。

目标二: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4年广西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为91.66%。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①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100%。2024年,广西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参保313万人;直接救助对象635万人次,其中:住院医疗救助210万人次,门诊医疗救助425万人次。

(2)质量指标。

②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70%)。已完成指标任务。2024年广西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为91.66%,已完成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70%的指标任务。

③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情况。已完成指标任务(≥99%)。2024年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99.87%,已完成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99%的指标任务。

④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有所提升)。已完成指标,完成值为100%。2024年,我区共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9,837家,查处9,454家,累计追回(含拒付)医保资金7.09亿元;依托人工智能+医保数据,共筛查可疑违规金额3,593.48万元;推动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和构建“反欺诈”系统“一专区两平台”,已有1.92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数据采集,累计采集数据达6.5亿条;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期间,按照国家医保局二号令、三号令的相关规定,全区解除了506家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暂停473家。

(3)时效指标。

⑤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不低于上年),已完成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不低于上年的指标任务,完成值为100%。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符合条件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费用均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一单制”办结,与上年广西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保持一致。

(4)社会效益指标。

⑥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效率(≥80%)。已完成指标任务,总体知晓率为90%,参保群众对政策达到普遍知晓,已完成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80%的指标任务。2024年,我局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多措并举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加大传统媒体宣传,我区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广西将36种罕见病药纳入统筹支付、2024年国家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广西启动会在南宁召开、广西推进医疗保障便民利民服务新闻发布会等亮点工作获中央及地方主流媒体刊发报道305篇,《人民日报》纸质版报道10篇,《新华社每日电讯》1篇,新华社报道6篇,中央电视台报道3篇,人民日报客户端27篇,人民网47篇,广西日报16篇,广西电视台21篇,国家医保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转载和发布我局相关报道23篇,最高单篇点击率量达155.9万。二是加强新媒体阵地建设。我局在官方网站编发各类信息稿件3964篇;在“广西医保”“桂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1448篇,总阅读量约1026万,合计关注人数超过583万人;“广西医保”抖音号发布视频85条,总播放量206万人次。

⑦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为100%。市域内已实现三重保障“一站式”直接结算,通过数据共享对有明确身份标识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直接结算;出台医保服务新便民措施16项,推动实现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院内“即申即享”、全区互认和跨省接续等经办服务升级;新生儿“落地即参保”惠及11万个家庭,免垫付医疗费用5.84亿元;落实以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为主的“五免五减”医保微改革,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10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达到1.96万家。

⑧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为100%。医疗救助制度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监测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实现全覆盖,通过资助参保和对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直接救助的方式,有效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可达100%。2024年广西住院救助发生费用28.77亿元,同比增长11.25%,救助支出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

(5)可持续影响指标。

⑨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为100%。将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范围,将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信息推送给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同实施综合救助帮扶措施,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项目具有可持续性。

⑩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为100%。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互补衔接,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医疗救助发挥目录医疗费用兜底的制度效能,实现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梯次减负,城乡医疗救助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加快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慈善等力量与基本医保形成错位保障。钦州市作为国家、自治区构建“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改革试点工作已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已完成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成效明显的指标任务。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⑪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85%)。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为100%。我区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严格执行“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制度,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全区经办大厅服务参保对象评价数累计1,372,129件,满意评价数1,372,024件,我区救助对象工作满意度为99.99%。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应用情况。

1.将绩效自评结果纳入下一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因素中。

2.根据2024年自评结果,对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下一步的工作积极改进,在细化对市县的2025年绩效指标时有针对性的增加或者修订指标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

拟于2025年5月底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同时抄送自治区人大财经委。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