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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71号提案的答复

2022-07-30 16: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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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

会议第20220171号提案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2〕234号

韦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分级诊疗良性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邀请院外专家手术或会诊的收费标准的建议

根据我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021 版》有关规定,针对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已有“院际会诊”项目(项目编码:111000001,项目内涵:指根据病人病情需要由副主任及主任医(护)师参加的院际间医疗、护理会诊),目前三级医疗机构主任医(护)师价格标准为140元/次,外埠医疗机构院际会诊为240元/次。关于邀请院外专家手术项目,因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经国家医保局批准,目前尚未设立相关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统一部署,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相关医疗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遵循医疗技术或医疗活动转化为价格项目的立项条件和管理规则,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根据国家要求完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保护医患双方权益。

二、关于制定合理的应邀专家劳酬支付标准的建议

我区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已明确提出,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机构执业并获得报酬,所得报酬不属于本单位绩效工资范畴,不受本单位计提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同时,医院应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量,逐步规范全职与兼职的分类管理,为医务人员多机构执业创造条件。

下一步,医保和人社部门将配合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和规范相关收费标准和劳酬支付标准,继续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医务人员通过多机构执业获得合法收入,在提高医务人员工资收入的同时,有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

(联系人:龙以欣,联系电话:0771—5727656)


附件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填写

提案号


承办单位


案由(提案题目)

请在下面选项中打“√”表示

答复前听取意见方式

走访


电话


其他


未联系


答复是否针对提案建议

针对


基本针对


未针对



是否满意办理态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是否满意办理结果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建议(不够书写可另附页)

提案者

签名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说明:此表由承办单位填写好提案号、提案题目后,随办理答复件寄送提案者(委员联名提案寄第一提案者)。提案者收到此表后,请务必填写分别寄送或传真至承办单位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传真:0771-8802179、8802178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