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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5528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医保函〔2023〕82号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3-04-18 22: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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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桂医保函〔2023〕8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为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措施,保障广大患者及时享受改革成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3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开公布相关耗材价格。四川省已对单牙种植用全瓷牙冠开展竞价挂网(见附件1),平均入围价327元,最高入围价656元。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牙冠的,可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参照竞价挂网结果自主确定价格并按规定挂网。其他类型牙冠参照单牙种植用全瓷牙冠的价格挂网。

二、全面落实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竞价挂网“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措施。医疗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医疗服务、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明码标价。公立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挂网价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费;引导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零差率”销售;鼓励民营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倡导各类医疗机构在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调控价格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通过技术劳务价值获得回报。

三、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落地。各市医保部门要从医疗机构和患者端双向打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讲明政策要求和实施安排,确保全部通知到位、宣讲到位。组织口腔种植医疗机构主动在本机构明显区域公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种植体和牙冠中选价格,方便患者比对选择,接受患者监督。可参考致医疗机构和患者的一封信(附件2、3),张贴在收费窗口或在首次就诊时发放给患者,营造广泛参与、相互监督的良性发展环境。

四、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信息公开和监督。4月20日前,各市医保部门要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长期公布本区域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名单,包括医疗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是否参与专项治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使用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品牌及价格等,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对不接受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要使用一定的警示标识等方式提示价格风险。要同步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患者对医疗机构价格和收费问题的反馈并及时纠正不当价格行为。

五、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6月份起,各市医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检查本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针对承诺参与专项治理的医疗机构,重点关注其是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新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是否对种植体和牙冠耗材实行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植骨服务量异常增长等情形,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将适时组织督导和交叉检查。

附件:1.四川省各原材料品牌牙冠的竞价挂网结果

      2.致广大医疗机构(公立、民营定点、非定点)的一封信

      3.致广大患者的一封信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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