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1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医保中心发〔2020〕22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1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
办事指南的通知
桂医保中心发〔2020〕22号
各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现将《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执行统一的标准
各级经办机构要遵循全区《群众办事指南》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完成本地办事指南的编制、发布和实施工作,做到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六统一”。各级经办机构要再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不得自行增加、修改办理材料或延长办理时限,对不在全区群众办事目录的服务事项,要严格按照“四最”的要求予以规范,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二、做好办事指南的公开工作
各级经办机构要主动公开《群众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办事目录、办事指南和办事表格,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明显位置进行宣传,方便群众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提升群众的知晓度,提高办事效率。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各级经办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办事指南管理工作,如遇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地址变迁、电话更改,以及信息化手段、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变化,要及时调整和更新办事指南,确保准确规范。各地在执行《群众办事指南》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我中心将适时对已公布的办事指南进行调整优化。
附件:
1.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目录
2.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
3.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表格
4.个人承诺书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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