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心,各医药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自2023年6月15日起,全区全面上线运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息数据维护
(一)医药机构:于2023年6月14日前登录招采子系统并核实信息(如:单位信息、院内目录、三方协议、结算账号信息等)。
(二)医保经办部门:于2023年6月14日前核实经办关系(如:经办医疗机构、下级经办机构等)、审核医药机构相关信息、初始化三方协议约定量等。
(三)生产企业:于2023年6月15日前核实招采子系统的信息(如:企业信息、药品库信息、挂网产品信息、挂网状态和价格、三方协议等)。
(四)配送企业:于2023年6月15日前核实招采子系统的信息(如:企业信息、配送关系、三方协议、结算账户信息等)。
二、关于系统切换时间
6月15日起,全区正式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药品,广西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关停医药机构药品采购权限(医用耗材仍在原平台采购,具体系统切换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药品货款的结算
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药机构按照操作手册在系统内签订购销协议,完成药品采购验收确认工作。货款结算根据《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桂医保发〔2019〕49号),由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结算,各单位结算银行账号信息沿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的结算银行账号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操作手册(详见附件)按时完成相关基础工作。
(二)原平台在完成历史订单后,关闭药品挂网采购功能,保留查询功能。
(三)原平台上产生的采购订单不能在“子系统”进行退货,如需退货,请尽快在原平台关闭前完成退货等工作。
(四)请各医药机构提前做好库存评估和备货工作,确保临床需求。
(五)医药机构QQ答疑群:460624658、826260288;生产企业、配送企业QQ答疑群:708468612、605263953、557417370、310251499。
业务咨询电话:0771-2831753(药械集中采购平台)
0771-5897095、5897096(集团采购服务平台)
技术咨询电话:18207711033(岑沛龙)
附件:招采管理子系统操作手册(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零售药店、医保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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