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31日 |
标 题: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医保发〔2023〕4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 |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3〕40号
各市医保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等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治区医保局以《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3〕96号)为指导,对我区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并制定了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后的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12个主项目及5个子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1,同步废止24个涉及辅助生殖类的专科项目(22个主项目及2个子项目)详见附件2。
二、本通知自2023年9月10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医保局反映。
附件:1.规范整合后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废止24个涉及辅助生殖类的专科项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