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及货款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广西全面实施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线上结算,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据介绍,此举有利于优化完善结算方式,保障集采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实现“快采快结”。
《通知》规定,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各医疗机构上报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量所签订购销合同总金额的40%预付周转金,于集采周期开展的30天内预付给相关医疗机构。集采药品货款,仍按现行结算流程在确认收货后30日内结清;集采医用耗材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对代收失败的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招采子系统在查明原因后,再次发起代收,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配送企业发起代付。《通知》还对订单的发起及响应,发货、收货确认及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流程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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