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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关于第四次提醒医药企业及时作出守信承诺的通知

2021-05-25 10: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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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次提醒医药企业

及时作出守信承诺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销、配送企业:

根据中心《关于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广西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已经中标(挂网)药品或医用耗材的有关生产、经销、配送企业应在我区按要求完成信用承诺工作。

经统计,截至2021年5月24日,尚有5912家企业未按要求完成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未在我区药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完成信用承诺工作的医药企业,其平台注册资格将全部注销。相关企业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予以撤网,也不得以备案采购等各种名义交易。

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尽快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免影响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交易。

附件:1.未按要求完成信用承诺的企业名单

2.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及填写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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