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床·日)
项目 编码 |
项目 名称 |
项 目 内 涵 |
基准价 |
计价说明 |
110900001a |
单人间床位费 |
基本配置: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煤、水、电、燃(油)消耗。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有条件的医院设有医生计算机工作站,一般物理诊断器械,检查申请单,处方笺等消耗,还设有住院费用查询,独立卫生间,公示设施,公用电话设施。 |
45 |
应包含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 |
110900001b |
双人间床位费 |
基本配置: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煤、水、电、燃(油)消耗。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有条件的医院设有医生计算机工作站,一般物理诊断器械,检查申请单,处方笺等消耗,还设有住院费用查询,独立卫生间,公示设施,公用电话设施。 |
35 |
应包含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 |
110900001c |
三人间床位费 |
基本配置: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煤、水、电、燃(油)消耗。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有条件的医院设有医生计算机工作站,一般物理诊断器械,检查申请单、处方笺等消耗,还设有住院费用查询,独立卫生间,公示设施,公用电话设施。 |
28 |
应包含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 |
110900001d |
普通 床位费 |
指四人及以上多人间的床位费。基本配置: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煤、水、电、燃(油)消耗。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有条件的医院设有医生计算机工作站,一般物理诊断器械,检查申请单、处方笺等消耗,还设有住院费用查询、公示设施、公用卫生设施、公用电话设施。 |
20 |
应包含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 |
110900002a |
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 |
指达到百级规定层流洁净级别,有层流装置、风淋通道的层流洁净间,采用全封闭管理,有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及对外通话系统。要求具备普通病房的床位设施。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
100 |
不另收取房间取暖费、房间空调费。 |
110900002b |
千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 |
指达到千级规定层流洁净级别,有层流装置、风淋通道的层流洁净间,采用全封闭管理,有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及对外通话系统。要求具备普通病房的床位设施。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
70 |
不另收取房间取暖费、房间空调费。 |
110900003 |
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 |
指专用重症监护病房(如ICU、CCU、RCU、NICU、EICU等)。设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它监护抢救设施,相对封闭管理的单人或多人监护病房,每天更换、消毒床单位,仪器设备的保养。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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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4 |
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 |
指核素内照射治疗病房。在普通病床的功能基础上,须达到如下标准:重晶石或铅墙、铅防护门放射性防护病房、病区放射性专用厕所、防止放射性污染控制设施、专用放射性废物处理、储存衰变池及环保监控报警排放系统、专用放射性通风滤过及负压送新风系统、24小时闭路摄像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电话、床旁紧急呼叫通讯系统。含住院医疗垃圾、污水处理、放射性污染职业监测或环境监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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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5a |
新生儿床位费 |
指新生儿或母婴同室新生儿的床位。有配奶间,洗浴间及相应设施。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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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5b |
新生儿病房床位费 |
病区消毒隔离系统、全封闭管理、新生儿/早产儿病床、中心吸氧、中心负压、冷暖空调、兰光箱、恒温箱、TE组合器、呼吸机、复苏台、各种监护仪器、紫外线消毒灯、有配奶间,洗浴间及相应设施。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
20 |
不另收取房间取暖费、房间空调费。 |
110900006 |
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
办理留观手续,建立观察病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按时准确完成治疗,协助患者做好基础护理。配备病床、床头柜、 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
符合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的急诊观察床,按同一层次普通床位四人及四人以上间标准计价,不符合该标准的减半收费,不足1日按1日计价。 | |
110700001 |
病房 取暖费 |
指病房室内具有取暖设施,并提供取暖服务。含供暖设施及取暖运转消耗、维修及管理人员劳务。 |
6 |
按实际使用床日计算,候诊、手术、检查治疗不另收取病房取暖费。使用中央空调设施的可在此基础上加收30%。采用空调之外的其他取暖设施按3元每床日收费。 |
110800001 |
病房 空调费 |
指病房室内空调设施,并提供相应服务。含空调设施及运转消耗、维修及管理人员劳务。 |
6 |
按实际使用床日计算,候诊、手术、检查治疗不另收取病房空调费。使用中央空调设施的可在此基础上加收30%。 |
说明:
1. 本表中所列床位基准价为三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二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为三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的9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为为三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的80%。具体核定各级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价格时,可根据病房床位及其设施的新旧程度在基准价基础上上调或下浮不超过30%,但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费项目按规定的基准价执行,不得上浮。因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需要超出规定幅度的,应按程序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
2. 设区市内的三级、二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及其设施设备条件相当的,二级医疗机构可按三级医疗机构的基准价核定具体床位价格。
3. 感染性疾病科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130%收取,负压病房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150%收取;精神科、烧伤科及按医嘱需使用骨科牵引病床的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120%收取。
4. 血液科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价格,另行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5. 医疗机构在病房内增加病床的不得收费;病房外(病房走廊)临时增加的病床可以收费,每床日最高不超过10元,加床不得收取空调降温费和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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