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冠脉球囊扩张导管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
工作的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1〕3号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医疗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省际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就冠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
本次省际医用耗材联盟采购中选品种见附件1、2。
二、采购主体
全区范围内已确认上述医用耗材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可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
三、采购周期
(一)冠状动脉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带药球囊扩张导管类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自2021年3月1日起计算。
视全区完成采购量等情况,可适当调整采购周期。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中选企业无法供应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由医疗机构在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替补供应企业。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继续采购的,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
三、工作安排
(一)中选产品及配送关系维护。各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耗材系统完成基础信息、产品信息维护,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1年2月24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
(二)购销合同签订。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在2021年2月28日前通过平台签订购销合同,并及时开展采购。
四、其他规定
本次省际医用耗材联盟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医保支付、激励措施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
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2月23日
关联文件: